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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起诉离婚要准备哪些材料

婚姻家庭 2019-10-22 0人浏览
陈岳荣律师

许琦翔律师

特邀婚姻家庭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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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次起诉离婚需要准备如下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2、请求判定离婚的起诉书(一式三份)。

3、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以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如若结婚证丢失,应去原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一般为民政局)补办结婚证或者要求开具具有婚姻关系的证明)。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本。

5、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例如:房屋产权证、车辆证明、银行存款),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6、其他相关证据

此外,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第一次起诉时的判决生效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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