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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有效的成立要件

合同纠纷 2019-10-25 0人浏览

律师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三条和相关条款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因此,只要合同依法成立,即生效,除非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办理批准登记手续才能生效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十三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十四条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十一条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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