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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如何分割理财产品

离婚 2019-12-07 0人浏览

律师解答

理财产品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由于理财产品具有时限性,有可能提前取现金会造成损失,为了减少或者不造成损失,可以有以下几种情况:

1、如果有其他差不多对等的银行现金或其他相当的财产,可以由一人取得未到期的理财产品,一人取得银行现金或其他对等财产;

2、如果有部分现金或财产,但不完全对等,可以考虑由留下理财产品的一方,先借来短缺部分给付对方;反之,理财产品价值少于现金或其他财产的,另一方想法补上短缺部分;

分割其他财产,理财产品到期后再分割,这是因为理财产品可能涉及到资本增长;也可以就理财产品这一部分夫妻共同财产先行搁置一边,等到到期后在进行离婚后的财产分割。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依据婚姻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四十七条

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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