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说法

同居关系有扶养义务吗

婚姻家庭 2019-12-16 0人浏览

律师解答

形成同居关系的双方不具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婚姻法》第20条规定,夫妻具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如果两人只是同居关系,但并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就不构成夫妻关系,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一方无权要求另一方承担扶养义务。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不具有扶养义务指的是形成同居关系的男女双方。如果双方形成同居关系后,育有子女的,父母与子女之间是有抚养义务的。

《民法总则》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帮助和保护的义务。双方解除同居关系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承担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条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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