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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解除同居关系要多久

婚姻家庭 2019-12-16 0人浏览

律师解答

《婚姻法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如果只是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解除同居关系的,法院不予受理。如果当事人因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的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为一般共有财产,一方所得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在对方没有辅助性劳动和提供生活帮助的情况下应归该一方个人所有。

个人所有或共有权属不明的财产推定为共有财产,因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为共同的债权、债务。可以确定份额的,依份额享有和承担。因抚养共同的子女所形成的债务为共同债务,因抚养各自的子女及赡养形成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于关于财产的分割或子女抚养问题的诉讼程序,按照简易程序是需要三个月,按照普通程序,一审期限是六个月,二审期限是三个月。因此一般少则三个月,多则六个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三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四十六条

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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