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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判决书不签字怎么办

婚姻家庭 2019-12-16 0人浏览

律师解答

离婚判决书一经合法送达,十五天上诉期限届满即刻生效,无需原被告双方签字确认。

司法实务中的确存在原告或被告拒收离婚判决书的情形,但并不会因为一方拒绝签字,判决书就不生效,如果当事人拒签法律文书,法院在履行法定程序后,视为已经送达。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八十六条规定了当事人拒绝签收司法文书的,法院可以采取留置送达。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可以电子送达;第九十二条规定,可以公告送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定期宣判的案件,定期宣判之日即为送达之日。

所以拒签法律文书,并不能阻止判决生效,离婚判决书发生效力后,婚姻关系即告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六条

留置送达,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
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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