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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合同中保证条款有效吗

合同纠纷 2019-12-16 0人浏览

律师解答

借贷合同中保证条款有效。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可知,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

借贷合同中的保证条款和单独的保证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保证条款可以书写在借贷合同内,只是借贷双方签字后,需要抵押人和保证人再在借贷合同上签字。并且抵押和保证条款还应约定清楚抵押物和保证人。如果以不动产等物品做抵押的,需要办理抵押登记,否则不生效。如果以动产抵押的,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对借贷关系的担保,除了在主合同中约定保证条款外,也可以由第三方以书面的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且经债权人接受,或者是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也视为保证合同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八条

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二十二条

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是,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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