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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注册商标罪没有销售怎么判

刑事辩护 2019-12-17 0人浏览

律师解答

假冒注册商标,没有销售行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该罪的构成要素并不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存在销售行为。但是销售情况作为非法经营数额的计算依据。已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实际销售的价格计算。制造、储存、运输和未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标价或者已经查清的侵权产品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格计算。

在此,我要提醒广大消费者朋友,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时候,要提高警惕,索要发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解释所称“非法经营数额”,是指行为人在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过程中,制造、储存、运输、销售侵权产品的价值。已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实际销售的价格计算。制造、储存、运输和未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标价或者已经查清的侵权产品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格计算。侵权产品没有标价或者无法查清其实际销售价格的,按照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

多次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未经行政处理或者刑事处罚的,非法经营数额、违法所得数额或者销售金额累计计算。

本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所规定的“件”,是指标有完整商标图样的一份标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三条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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