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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事实婚姻构成重婚罪吗

刑事辩护 2019-12-18 0人浏览

律师解答

是否构成重婚罪,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分析判断,第一次事实婚姻是否存在于1994年2月1日前是关键,如存在于该日期前则构成重婚罪;否则不成立重婚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之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该类情形下的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如行为人在这之后又缔结事实婚姻,对原事实婚姻造成破坏,应予以重婚罪处理。

另外,提醒现实中第二次事实婚姻的夫妻双方注意,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也构成重婚罪。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
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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