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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前买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姻家庭 2019-12-19 0人浏览

律师解答

结婚前买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分情况才能判定。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婚前全款买房,登记在个人名下,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而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了首付款并在银行做了房贷,婚后如果是夫妻共同还贷,那么离婚时对于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相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是需要进行分割的。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双方在婚前买房的目的,是为了婚后共同居住生活的,也就是“有婚意的购房”。在这种情况下,离婚时应当考虑双方的实际出资比例、婚姻关系存续的时间长短、有无子女等情形,由产权登记一方给对方相应的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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