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说法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有哪些

建筑工程 2020-01-19 0人浏览

律师解答

无论何时,一旦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需按下列程序抓紧处理:

一、事故发生后,承包商应立即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同时立即填写“质量事故报告单”报告监理办公室;

二、监理办公室接到质量事故报告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勘察,同时根据事故现场情况,下达指示;

三、承包商根据驻地监理工程师的指示,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查清事故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报监理办公室,并抄送有关各方;

四、若为重大质量事故,驻地监理工程师应立即报监理办公室;

五、监理办公室可视情况,组织由有关各方人员参加的联合调查组,查明原因,提出事故处理意见,

六、若事故原因迟迟不能查明,驻地监理工程师认为事故隐患末予消除,则不发复工命令,直到事故原因查明后方可发出恢复施工,进行处理的指令。

法律依据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吊销资质证书,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以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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