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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公证怎样办理

离婚 2020-03-19 0人浏览

律师解答

办理遗嘱继承公证需前往公证机关办理。

我国《继承法》第17条第一款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由此可见,办理遗嘱公证需要前往实施遗嘱行为地公证处办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2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关于办理继承公证,需由公证部门根据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在办理继承公证时,需向公证机关出具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与被继承人关系证明,被申请人死亡证明、被申请人财产清单、被申请人合法有效的遗嘱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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