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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房屋怎样才算合格

房产纠纷 2020-07-09 0人浏览

律师解答

交付房屋达到工程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单位四方的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和消防专项验收合格后,才算合格。根据我国《建筑法》和202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商品房交付的法定条件,包括工程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单位四方的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和消防专项验收均为合格。

一般情况下,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合同时约定单体竣工验收合格,就是指开发商取得上述四方会签的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报告,但经常忽视了消防专项验收,未经消防专项验收是不允许交付的。合同约定的交房条件,低于上述最低标准的,业主可以拒绝收房。

开发商在交房时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不能提供的,应认定不具备交房条件下,业主可以拒绝收房,开发商应承担此产生的逾期交房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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