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说法

转租房子押金谁承担

房产纠纷 2020-07-09 0人浏览

律师解答

转租房子押金由承租人向第三人收取的,则由承租人向第三人承担退还责任。

根据202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承租人和第三人签订的转租合同有效,一般转租合同约定第三人向承租人支付转租房子押金,根据《民法典》第522条和第523条的合同相对性的规定,转租房子押金由承租人根据与第三人签订的转租合同约定向第三人收取的,则由承租人向第三人承担退还责任。合同相对性是指合同仅在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拘束力,合同的效力仅及于合同当事人,包括主体的相对性、内容的相对性与责任的相对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视频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 告知。
点赞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