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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给的钱离婚后归谁

婚姻家庭 2020-11-03 0人浏览

律师解答

婚前一方给付另一方的钱离婚后的归属存在三种情况:首先,若这笔钱是彩礼,那么离婚时符合法定条件的,可要求退还;其次,若是在婚前恋爱期间的大额转账,那么可认定为借款,要求对方返还;最后,若是恋爱期间的正常开支或是具有特殊含义的少量款项,一般认定为赠与,双方协商不成的,法院不支持返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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