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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年限如何划分

征地补偿 2020-11-16 0人浏览

律师解答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年限是以土地的用途为依据进行划分的。居住用地使用年限为七十年;工业用地使用年限为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使用年限为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使用年限为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使用年限为五十年。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三十二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承包期限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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