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说法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可以自诉吗?

刑事辩护 2020-11-26 0人浏览

律师解答

申请执行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不予接收材料或者超过15日不予答复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执行法院提起自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自诉案件包括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条

第一款第三项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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