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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回购请求权的条件

公司收购 2020-12-10 0人浏览

律师解答

异议回购请求权的条件有:

1、连续五年盈利却不向股东分配的;

2、公司有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行为的;

3、营业期限届满或其他解散事由出现,决议公司继续存续的。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异议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四条

下列情形,异议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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