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说法

没有借条原件该怎么办

债权债务 2021-01-05 0人浏览

律师解答

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印件或者复制件。若是属于当事人自认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视为该事实成立。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

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第三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或者对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法律依据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一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

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条

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或者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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