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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土地回收的流程是怎样的

房产纠纷 2018-09-10 0人浏览

律师解答

强制性土地收回可以区分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收回两种情况。

首先,强制性收回集体土地情况主要是涉及集体土地征收,基本流程是:

1、市、县人民政府作出土地预征收公告;

2、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土地批复;

3、市、县人民政府作出征地公告;

4、国土资源局拟定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

5、听取意见及补偿安置方案报批并公告;

6、权属调查和补偿登记;

7、补偿款发放及落实安置措施;

8、对拒不交出土地的,由国土局作出收回土地决定;

9、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二、强制性收回国有土地又区分为10种不同情形,这里重点介绍,政府为了公共利益或规划调整等收回的基本流程是:

1、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及公告;

2、征收部门拟定征收方案;

3、征收方案公示及听证;

4、协商补偿达成补偿协议;

5、协商不成,政府作出补偿决定;

6、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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