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成浩律师
特邀损害赔偿专业律师
律师解答
我们都知道,夫妻离婚时会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那么,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赔的人身损害赔偿,在离婚之后该如何分割呢?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属于夫妻一方财产。法律看似规定地很明确,但在现实生活中,因夫妻一方人身损害所获赔的损害赔偿,大多会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另一方能够证明或者说明该笔费用已经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么不宜将该笔费用完全剔除在共同财产之外。但是综合考虑受害一方的身体状况以及赔偿情况,可以在分割财产的时候对受过损害的一方多分些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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