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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按撤诉处理还能再起诉吗

行政诉讼 2018-09-14 0人浏览

律师解答

行政诉讼按撤诉处理是否能再起诉,区分为两种情形,分述如下:

一、《行政诉讼法》第58条规定情形,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起诉的,法院不予立案。

此情形是指,经法院传票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照撤诉处理。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61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再起诉。

此情形是指,原告或者上诉人未按规定的期限预交案件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或者提出申请未获批准的,按自动撤诉处理。在按撤诉处理后,原告或者上诉人在法定期限内再次起诉或者上诉,并依法解决诉讼费预交问题的,人民法院应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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