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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案件由哪种法院受理

行政诉讼 2018-09-14 0人浏览

律师解答

行政诉讼案件由各级人民法院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确定的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规定受理。

其中基层法院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中级法院受理不服一审上诉的案件,再审案件,国务院部门或县级以上政府为被告的、海关处理的、辖区内重大、复杂的,其他法律规定的案件;高级法院受理辖区内重大、复杂的一审案件和不服中级法院上诉的、再审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受理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及上诉的、再审的案件。

专门人民法院、人民法庭不审理行政案件和非诉执行行政案件。

铁路运输等专门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经最高法院批准。

高级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受理行政案件,即交叉管辖和集中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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