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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作人随时解除承揽合同有哪些限制

合同纠纷 2021-01-31 0人浏览

律师解答

定作人随时解除承揽合同的限制:

1、应当及时通知承揽人;

2、解除通知必须在承揽人完成承揽工作前到达;

3、必须赔偿对方的损失。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七条规定,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七百七十八条规定,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七百八十七条

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八条

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
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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