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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构成要素

刑事案件 2021-02-05 0人浏览
陈岳荣律师

明素娜律师

特邀刑事案件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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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的构成要素: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制度;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为国务院有关部门主管批文,擅自进口固体废物作为原料,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侵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作为原料,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九条

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原料利用为名,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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