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说法

破产财产分配顺序是什么

破产清算 2021-02-08 0人浏览

律师解答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破产财产分配顺序如下:

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欠职工工资以及划入职工账户的社保费用、经济补偿金;

3、拖欠的上述社保费用以外的社保费用、欠缴的税款;

4、普通债权。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由管理人执行。管理人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实施多次分配的,应当公告本次分配的财产份额和债权额。管理人实施最后分配的,应当在公告中指明,并载明本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六条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由管理人执行。管理人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实施多次分配的,应当公告本次分配的财产额和债权额。管理人实施最后分配的,应当在公告中指明,并载明本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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