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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补充协议过户时间如何约定

房产纠纷 2021-02-28 0人浏览

律师解答

房屋买卖补充协议过户时间以有利于合同正常履行的原则,由当事人进行协商后约定。比如可以按照以下内容约定:甲方在乙方交纳完房款后三天内,协助乙方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如不履行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履行上述义务,应当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整。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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