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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是否需要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

合同纠纷 2021-03-01 0人浏览

律师解答

公司合并需要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且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该决议。

公司事务的表决程序是由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法》有特别规定的,则依公司法规定。关于公司合并的表决程序,见《公司法》第43条。

除了“公司合并”,在《公司法》第43条、172条,还规定了(1)修改公司章程、(2)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3)公司分立、(4)公司解散、(5)变更公司形式,五个事项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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