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说法

租赁物损坏如何承担

合同纠纷 2021-03-02 0人浏览

律师解答

租赁物损坏的责任承担主体是:

1、因承租人保管不善造成的,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2、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导致的,由出租人承担责任,承租人可以请求少交或者不交租金。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四条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二十九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四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九条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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