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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中定作人的义务是什么

合同纠纷 2021-03-02 0人浏览

律师解答

承揽合同中定作人的义务包括:

1、承揽合同约定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

2、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3、定作人应当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七条规定,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七百八十三条规定,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或者有权拒绝交付,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七条

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民法典》 第七百八十三条

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或者有权拒绝交付,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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