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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保证人无力承担应如何免责

债权债务 2021-03-10 0人浏览

律师解答

其他保证人无力承担的免责:法律规定,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法律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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