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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财产毁坏是否还要履行合同

合同纠纷 2021-03-18 0人浏览

律师解答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六百六十条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可以不履行,但是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赠与合同。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条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赠与合同。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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