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股东出资证明书是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给股东的出资证明文件,是一种表现股东地位或股东权利的一种要式证券。公司为股东出具出资证明书的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31条规定,出资证明撰写时要包含如下内容。
一,著名公司的名称。
二、公司登记日期。公司登记日期即公司领取营业执照的日期。从公司登记日期起,公司的股东就可以对公司行使股东权。如果没有公司登记日期,就难以表明股东的行使股东权的日期。
三,注明公司的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数额和出资日期。出示证明书主要作用在于表明股东权的大小。同时有限责任公司虽然是一种资合和人合相结合的公司,但是更重于人的因素。如果一旦产生纠纷,出资证明书上没有股东的名称,或者姓名,就可能引起诉讼的困难,不利于保护股东或者债权人的利益。因而股东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则为出资证明书的最主要的内容。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合法日期。
六,公司的出资证明书必须加盖公司的印章。
只有涵盖了上述所有要点的出资证明书,才是一个完整有效的出资证明书。
法律依据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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