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说法

留置权产生的积极条件

债权债务 2021-04-15 0人浏览

律师解答

留置权产生的积极条件:

1、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2、债权已届清偿期;

3、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有牵连关系。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第四百四十八条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八条

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视频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 告知。
点赞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