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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第一次开庭程序

婚姻家庭 2021-04-28 0人浏览

律师解答

离婚第一次开庭程序有:

1、庭前准备;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等。

2、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

3、调解;法庭辩论终结,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判决离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七条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七条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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