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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发行无记名股票的程序

企业法律顾问 2021-05-07 0人浏览

律师解答

上市公司发行无记名股票的程序:

1、向直属证券管理部门正式提出发行股票的申请,进行预选资格审定;

2、被选定股票公开发行公司向直属证券管理部门呈报企业总体情况资料,经审核同意后,公司可正式制作申报材料;

3、向拟选定挂牌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呈交上市所需材料,提出上市申请;

4、审核通过后会获得批准发行方案的有关文件;

5、将招股说明书登报公告;

6、股票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由证券交易所依法审核同意,并由双方签订上市协议。

证券交易所根据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的决定安排政府债券上市交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四十六条

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由证券交易所依法审核同意,并由双方签订上市协议。

证券交易所根据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的决定安排政府债券上市交易。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四十七条

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应当对发行人的经营年限、财务状况、最低公开发行比例和公司治理、诚信记录等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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