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说法

合伙买房能写两个名字吗

房产纠纷 2021-05-10 0人浏览

律师解答

合伙买房能写两个人的名字,此时的房产属于两人共有。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条的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第二百九十八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第二百九十九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七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八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九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七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八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九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七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八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九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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