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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普遍管辖权是怎么规定的

刑事案件 2021-05-14 0人浏览
陈岳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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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法中规定的普遍管辖权是指,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刑法。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第一,追诉的犯罪是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国际犯罪。

第二,追诉的犯罪是我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之内。

第三,追诉的犯罪系发生在我国领域之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条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九条

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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