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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期间哪些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呢

债权债务 2021-05-17 0人浏览
陈岳荣律师

范虹霞律师

特邀债权债务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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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结婚期间以下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1.为家庭共同生活、生产、投资经营所负的债务;

2.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3.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4.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5.因夫妻一方或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6.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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