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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债短信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是否成立

债权债务 2021-06-03 0人浏览
陈岳荣律师

缪国标律师

特邀债权债务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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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催债短信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因为债权人发送的催债短信属于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的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断、中止的事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

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七条

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

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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