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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18-11-02 0人浏览

律师解答

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违反了刑事诉讼法中,关于证据收集的规则,所以其所收集到的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具体分析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对于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的,如果构成刑讯逼供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刑法》第232条第四款、第234条的规定应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

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 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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