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说法

证人受威胁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21-07-09 0人浏览

律师解答

证人收到威胁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需求司法机关的保护。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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