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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生子怎么罚

婚姻家庭 2018-11-09 0人浏览

律师解答

随着社会观念的转变,婚前同居,未婚生子的现象与日俱增,那么未婚生子是否会被处罚呢?这里我对这个问题做一个简单的介绍。

未婚生子需要向计生部门缴纳社会抚养费,属于一种行政性的收费,民间人们会称之为罚款,但性质上并不属于罚款。未婚生子虽然被传统的社会观念所诟病,但是法律制度上并不需要被处罚。

违法生育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下列规定对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

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其中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符合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怀孕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子女出生前补办结婚登记和生育证。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的,依子女数量按本条前款第(二)项规定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金额由当地的经济水平来决定,每个家庭的情况均不相同,如果遇到此类纠纷,建议大家聘请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协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四十一条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
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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