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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如何撤销

离婚 2018-11-09 0人浏览

律师解答

离婚案件中经常会有夫妻之间闹矛盾冲动离婚,诉讼过程中冷静下来又后悔的情况,那么这里我就对撤销离婚案件的问题做一个简单的介绍: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提起离婚诉讼的当事人在法院受理案件后直到宣告判决前是可以撤回起诉,但是否准许由法院裁定,在以下几种情形下人民法院一般都会裁定准予撤诉:

①申请撤诉的人是提起诉讼当事人本人;

②申请撤诉是出于自愿而非受人强迫。

③申请撤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撤诉不得侵犯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规避法律。

④申请撤诉必须在宣判以前提出。

人民法院一旦裁定准予撤诉,则不再继续行使审判权,诉讼即告终结。原告撤诉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人民法院不会再受理。

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和婚姻有关的纠纷涉及到的范围很广泛,每个离婚案件均具有不同的特点,如果遇到诉讼程序问题需要通过法律维权,建议大家聘请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介入案件,从而更好地规避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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