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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性采矿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界限

刑事辩护 2021-07-13 0人浏览

律师解答

破坏性采矿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二种性质不同的犯罪,区别很多,但它们主要区别是保护法益的不同。破坏性采矿罪是《刑法》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中的一个罪名,其保护法益是国家的社会管理秩序和国家的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故意毁坏财物罪是《刑法》分则第五章“侵犯财产罪”的一个罪名,其保护法益是国家、集体和个人的财产权。

《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三百四十三条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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