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说法

当事人可以因家庭冷暴力作为离婚的理由吗

婚姻家庭 2021-07-14 0人浏览

律师解答

冷暴力属于暴力的一种。家庭冷暴力主要表现为夫妻双方产生矛盾时,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懒于做一切家务工作等行为。家庭冷暴力实际上也是一种精神虐待。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二款、第三款第二项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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