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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驳回的原因有哪些

知识产权 2021-07-19 0人浏览

律师解答

商标驳回的原因有:

1、商标具有法律规定不得作为商标的情形;

2、商标不具有便于识别的显著特征;

3、商标与他人在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在先商标冲突;

4、其他原因。

根据《商标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具

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法律依据

《商标法》 第三十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商标法》 第九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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