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说法

商标被异议还能使用吗

知识产权 2021-07-20 0人浏览

律师解答

商标被异议并不必然导致不能使用,需要区分根据异议理由来确定不同的应对方案。

商标在初审公告期内被他人提出异议,将减少获准注册的可能或者推迟商标获准注册的时间,对被异议商标的使用应认清该商标“未注册”的法律状态,不得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不得与他人在先注册商标相冲突。此类判断专业性较强,建议委托专业人士根据具体案情给出意见。

法律依据

《商标法》 第三十五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八条

被异议商标在商标局作出准予注册决定或者不予注册决定前已经刊发注册公告的,撤销该注册公告。经审查异议不成立而准予注册的,在准予注册决定生效后重新公告。

《商标法》 第三十五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八条

被异议商标在商标局作出准予注册决定或者不予注册决定前已经刊发注册公告的,撤销该注册公告。经审查异议不成立而准予注册的,在准予注册决定生效后重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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