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说法

一房二卖的法律后果怎样的以及房屋应该归谁

房产纠纷 2021-07-21 0人浏览

律师解答

出卖人就同一商品房订立数个房屋买卖合同,数个房屋买卖合同均有效,买受人均要求履行合同的情况下,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已经办理商品房过户登记手续的买受人要求取得房屋所有权应当予以支持。

2.如果数个买受人均未办理商品房过户登记手续的,已经办理商品房预告登记手续的人要求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应当予以优先支持。

3.既未办理产权登记,又未办理预告登记的,已先行合法占有争议房屋的买受人的房屋权属要求应得到优先支持。

4.均未办理商品房过户登记手续和预告登记手续,又未合法占有争议房屋的,先行支付房屋价款的买受人,这个房屋所有权要求应予支持。

5.如果上述情况均未发生,则签约在先的买受人的房屋所有权要求应该得到支持。

那么综上五种情形它是有先后顺序的,那么从一到五,那么优先保护顺序,第一排在第一位,第二排在第二位,第五是排在第五位,有在先的,那么轮不到在后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这说明不动产预告登记具有公示与公信效力,能够维护交易安全和正常的交易秩序,应予依法支持,以确保依法办理了房屋预告登记手续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完全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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