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说法

征地补偿不到位如何处理

房产纠纷 2021-08-05 0人浏览

律师解答

征地补偿不到位,可以向市、县人民政府举报。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五条

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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